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

煲呔曾強姦基本法

特區政府為保護商家利益,不惜踐踏基本法.有立法會議員指出,基本法規定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有投票權,而煲呔曾的政府,卻死硬要保留那些外國公司在功能組別選舉中的選舉權.煲呔曾要對這件事是否違反基本法的規定,向香港人作徹底交代.
政府通常的手法是,不直接回答,而用官腔來打發.而我們的立法會議員,通常碰到官員的官腔都沒什麼辦法.
一定要追問一個問題:外國公司成員不擁有香港永久身份證,他們憑什麼得到選舉權?把崇高的選舉權隨便賜予一個不擁有這個權利的人,是否強姦了莊嚴的基本法?
基本法是不是涵蓋一切的特區基本大法?有沒有另外的法(或任何人的任何理由)可以凌駕基本法?如果沒有,那麼基本法就是政府必須百分之百依據的施政大法,絕對不容許任何削弱或否定基本法的行為.
只要承認這一點,煲呔曾的政府就必須改弦易轍,否則他們就無法向香港人,向國際社會交代.
當然,煲呔曾做這件事,起碼是得到港澳辦和中聯辦的默許,也當然,中共中央乃至各級官員,都可以為保護外國公司,討好外國公司而不惜出賣香港人的利益.中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都可以不遵守,區區一個基本法,當然更不當一回事.
當基本法可以維護他們的利益時,基本法是不容侵犯的.當基本法不能維護他們的利益時,基本法是可以隨意侵犯的.
這樣的獨裁政府,公然授意煲呔曾侵犯和強姦基本法,香港人又有什麼辦法?
到最後,當然只有上街一途.
這件事也啟示我們,當初民主黨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妥協,可能真正犯了一個錯誤,就是我們過於相信人民善意的力量了.人民善意妥協,正好被獨裁者利用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.
但人民可以上一次當,不會永遠上當下去.中央和特區政府如果不在功能組別問題上認真執行基本法,那香港人也可以不認真對待基本法,國家和政府如此對待我們,我們還要愛這樣的國家,愛這樣的政府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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